进入2024年,各省相关政策陆续下发,其中电力交易与调度计划等政策,涉及光伏保障小时数、上网电价,备受行业关注。近期以来,广西、甘肃、河南、四川等地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我省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执行。同类型机组当月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同类型机组尚未开展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的,按照当月同类型机组月度交易均价结算。
太阳能发电实行上网分类标杆电价,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范围的,第I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执行0.10元/千瓦时,第I类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执行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0.25元/千瓦时。
在东莞市范围内由单一投资方开发、租用他人场所的户用全额上网光伏项目,依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项目投资方不得捆绑居民进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