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在电源侧储能领域,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能源项目通过配建储能或租赁容量形式,构建电源出力特性与负荷特性匹配的友好型电源集群,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
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含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风光水火储等多能互补及一体化项目)所属储能,原则上暂不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新能源配建储能是指纳入省级新能源指标的风、光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该政策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建储能,未开工项目则采取租赁储能或直接按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需要注意的是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的配建储能、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项目暂不执行该办法。
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新型储能电站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内,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锂离子电池厂房不应建设在地下或半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