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首页    行业政策    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所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逐年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

 

二、高质量推进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

 

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指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进度迟缓的项目,各市应适时提请省发展改革委予以清理,及时释放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空间。增量项目由各市通过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方式纳入。增量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不含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原则,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通过竞争性配置,优选有实力开发企业,建设高质量发电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申报条件

 

保障性并网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等;

 

2.落实项目用地条件,能够提供项目场址拐点坐标,落实用地面积与申报建设规模用地基本一致,且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及生态红线等问题;

 

3.项目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

 

4.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5.优先支持通过技术升级,促进成本降低或开展土地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

 

6.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要求。

 

已上报国家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经审核复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报送材料存在虚假现象、场址坐标存在重合、交叉等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三)并网时间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四)工作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明确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测算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并结合各市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以及建设需求等,明确各市增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见附件3);

 

2.各市按照《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见附件4)有关要求,通过竞争性配置组织优选项目;

 

3.各市对优选项目经过审核后,连同项目评审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4.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

 

5.按照复核结果和电网公司意见,对确定列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予以公示;

 

6.下达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建设计划。

 

三、积极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

 

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指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对于市场化并网项目,企业委托有资信单位编制市场化并网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将会同能源监管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对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并网时间参照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执行。

 

四、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实施。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备储能。

 

对于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可自由选择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用三种运营模式。《关于印发<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817号)中关于分布式光伏运营模式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双碳”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项目优选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

 

(二)要周密组织。我委下达各市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将作为各市约束性指标,实施跟踪考核。各市要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切实谋划组织一批开发企业实力强、建设条件落实、示范作用强的增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并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对存量风电、光伏项目进行一次集中调度,力促更多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

 

(三)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需要市县国土、生态等部门为申报项目提供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手续,由牵头部门统一向有关部门发函办理,切实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请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请示文件,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6)、相关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3.各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

 

4.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

 

5.风电保障性(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表

 

6.光伏发电保障性(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2021年7月2日
收藏

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