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这些政策改变了光伏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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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已进入最后的倒计时,全新的2023年即将来临。回顾这一年来的光伏行业,利好政策全面井喷。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国家层面出台的重磅利好政策就多达上百条。众所周知,光伏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型行业,政策对行业的影响至关重要。以下盘点了今年光伏行业真正意义上的“重磅政策”,从支柱地位的确立到新时代赋予光伏的责任与使命,光伏产业正依托有利的政策环境,迈步进入真正意义上的“黄金时代”。

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下发。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光伏时隔5年再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2月22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滩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建设

3月5日,2022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滩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有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此举也被普遍认为是“双控”考核机制转变迈出的重要一步。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5月30日,财政部下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到2025年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即“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1条”。方案锚定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提出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方案表示,(一)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二)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三)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重点推进屋顶光伏行动、风光发电量实现翻倍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九个国务院组成部门首次联合下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规划》明确,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加快分布式光伏开发,创新“光伏+”模式

6月2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光伏产业将开展“碳足迹”认证

8月25日,工信部公开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建立光伏“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这则文件具有很大的想象空间,或意味着肇始于光伏行业的“碳足迹”认证,很有可能扩展到能源及其以外的行业,不仅会重塑光伏行业的发展格局,也会改变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生态。

确保户用光伏“应并尽并”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各级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消纳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不得再延期支付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事先明确约定使用非现金结算支付的,应使用现金结算支付,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业务规则、业务形式、应用场景与票据类似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企业自设电子债务凭证工具延期支付。

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10月9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深入引导光伏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三部门有关业务司局在组织开展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的基础上,近期集体约谈了部分多晶硅骨干企业及行业机构,对相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着眼大局和长远利益,坚持上下游合作共赢,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切实加强企业自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销售行为,不搞囤积居奇、借机炒作等哄抬价格行为;三是要统筹推进光伏存量项目建设,合理释放已建产能,适度加快在建合规项目建设步伐,同时对后续新建产能大规模投产要提前研判、防范风险。

二十大报告: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实现由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已成为必然趋势。

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 鼓励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

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涵盖了八方面具体要求,包括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创造条件支持多晶硅先进产能按期达产、鼓励多晶硅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等。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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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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