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国家能源局就两文件进行解读

首页    行业资讯    事关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国家能源局就两文件进行解读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验收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能源局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国能综新能〔2013〕92号,以下简称原《验收指南》)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国能发新能规〔2023〕79号,以下简称新《验收指南》)。

 

 

一、背景情况

 

2013年4月,为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规范验收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原《验收指南》,明确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具体要求,对“十二五”以来两轮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验收工作起到了较强的指导作用。同时,原《验收指南》实施超过10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电网项目管理要求;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需要及时吸收并贯彻落实。因此,国家能源局对原《验收指南》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1月14日印发了新《验收指南》。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验收指南》主要包括总则、单项工程验收、项目总体验收、附则等4个章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项目验收层级和报告体系。

 

将项目验收分为项目法人组织的单项工程验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并对验收报告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是明确项目验收时限要求。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建成投运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8个月内完成单项工程验收,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在收到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总体验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至完成总体验收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年,含输变电工程的可适当延迟验收时间。

 

三是完善项目验收审查内容。

 

验收要求中增加项目安排符合重点投向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资金结余及使用情况、超标准建设情况等相关审查要点,督促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项目法人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是增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验收相关内容。

 

明确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应统筹考虑建设规模、涉及地区等因素确定单项工程计列方式,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行现场验收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30%。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据新《验收指南》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工作,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用实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断提升农村供电保障能力。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更好指导相关单位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能源局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国能综新能〔2014〕617号,以下简称原《可研指南》)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国能发新能规〔2023〕78号)(以下简称新《可研指南》)。

 

 

一、背景情况

 

2014年7月,为加强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原《可研指南》,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审查程序,为保障“十二五”以来两轮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电网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原《可研指南》中的有关内容已不再适用;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以及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需要及时吸收并贯彻落实。因此,国家能源局对原《可研指南》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1月14日印发了新《可研指南》。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可研指南》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要求、附则等5个章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框架和内容。

 

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要求,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由原来的电力系统概况和建设必要性、系统方案和建设规模、变电工程、线路工程等6个章节调整为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需求分析和预期产出、选址与要素保障、建设方案、运营方案、投融资与财务方案等11个章节,并明确相应内容要求。

 

二是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批复的流程和时限。

 

项目法人应于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于8月底前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作,确保按期编制报送投资计划草案。

 

三是适当提高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支持标准。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结构变化,适当降低项目接入涉农用户容量的最低占比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电网补短板差异化需求,在重点支持中低压电网改造的原则下,取消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投资占比不低于70%的量化要求。

 

四是优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批复有关要求。

 

对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同一县域内35千伏电压等级改造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可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对涉及停电的改造项目,需增加停电过渡方案,缩小停电时间和范围;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当年未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由项目法人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组织实施等。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据新《可研指南》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持续提升农村供电保障水平。

 

2024年3月20日
收藏

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