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现将《象山县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象山县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改善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遏重大、降较大、提本质,根据《宁波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甬安委办〔2024〕18号),决定开展全县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全面落实源头管控,强化工贸企业在役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DB3302/T1124-2021),坚决实施安全评价、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打非治违等整治措施;推进专家指导帮扶、服务质量监管、应急处突提升等服务增值举措,有效解决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规范、安全设施不符合条件、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和应急措施不完备等问题,实现问题风险底数清楚、防控措施到位、整改“见底清零”。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源头管控,化解重大风险
1.动态排摸企业底数。重点排查在役化工装置(如氨裂解、甲醇裂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建燃气设施、液氨制冷、电镀、印染、海绵生产、锂电池生产、光伏生产、不锈钢酸洗、皮革加工、涂层、喷涂作业、油墨印刷、环氧乙烷使用、氯气使用等企业,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名称、设计最大储存量、火灾风险性、最大现场作业人员等信息。6月底前,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企一档”信息台账,设置风险标签,落实数据更新机制,实时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
2.严格落实“三同时”。对新改扩建在役化工装置(不含自带安全设施的成套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对已建成但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诊断。对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中认定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建(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地要加强督办检查,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设计诊断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或问题整改确认意见书,确保11月底前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3.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控。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强化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
(二)严格标准规范,全面整治提升
4.加强管理指南宣贯。9月底前,省安委办将修订《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吸收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新增电镀、印染、海绵生产、锂电池生产、光伏生产、不锈钢酸洗、皮革加工、涂层、油墨印刷、小微园区(厂中厂)等易发生火灾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将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使用应知应会内容。10月底前,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上线“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培训专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11月底前,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指南和基本规范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5.实施安全评价制度。各地可根据《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等要求,围绕使用危险化学品风险高低和管理难易程度,差别化推进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按要求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价表或专家意见书。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估),提出安全评价(评估)报告,在11月底前将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上传至“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企一档”信息台账。
6.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深化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制度,按照省市县乡四级检查指导服务联动机制,分级分类实施企业专题培训、企业自查、指导服务及执法小分队检查等措施,督促企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隐患闭环销号。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或区域,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警示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和事故通报。
7.加强打非治违力度。对于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风险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不按要求落实安全评价制度的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安全评价机构一年内存在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重点监管;出具失实评价报告、虚假报告的,依法依规实施或移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要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典型案例媒体曝光,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严重失信主体企业,集中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和注销、撤销、吊销安全评价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录库。
(三)坚持需求导向,实现服务增值
8.强化专家指导帮扶。7月底前,县安委办将采取“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选定至少2个重点乡镇,实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9月底前,市安委办将对重点县(市、区)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评估,总结成效、梳理经验、发现不足。
9.严格服务质量监管。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信息、合同签订、从业告知、项目组人员配备、现场勘查、报告审核等各环节的真实性、符合性、时效性,实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要倒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压实安全评价机构责任。要将分支机构专业能力配备保持情况和执业情况纳入其所在地监管范围。对受到投诉举报、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及时跟进重点检查,引导规范执业。
10.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特殊天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研判,印发防控提示,将使用遇水反应和遇高温易自催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列为汛期雨季高温安全防范重点对象,把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服务和企业联系人提示提醒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好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6月底前,市级安委办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综合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7月底前,县级安委办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疏散逃生专项演练现场观摩会。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5月1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细化重点任务,层层部署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5月11日-11月30日)。全面推行各项改革重点举措,按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重点任务,加强全链条安全管控。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经验,形成长效机制。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的紧迫性,时刻绷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这根弦,把风险想在前、把漏洞补在前、把准备做在前,以严而又严、紧而又紧、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展示改革战果、成效,主动以案释法、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引导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实施改革,营造出高声势、大力度、强效果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地要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员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驻厂驻点帮扶,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
请各地每月25日前上报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打非治违”、重点管控措施统计表。
联系人:李继涛,电话:6577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