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码 发展空间向上拓展
今年以来,整个光伏行业政策利好暖风频吹,为2024年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调,一方面给2024的光伏市场带来了新增量,另一方面加强新能源外送通道和新型储能建设,预示着光伏的装机空间将继续向上拓展。
“顶层设计”四大利好,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1、国务院: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
202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2024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正式下发。《意见》表示,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3、国家能源局: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绿证全覆盖和应用拓展,加强绿证与国内碳市场的衔接和国际认可,进一步提高绿证影响力。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提升试点工作。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
4、国家发改委:积极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
国家发改委《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指出,2023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积极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覆盖农户累计超过500万户,户均年收入增长约2000元。
欠补、并网、接入、消纳迎政策利好
1、三部委: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规范管理。
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2、两部委: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2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努力提高配电网接入分布式电源的承载力。
《意见》表示,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适度超前规划变配电布点,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打造坚强灵活电网网架。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加强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稳妥推进大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可再生能源局域网,持续加大边远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力度。
3、国务院:95%消纳红线放开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提出: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
4、国家发改委令: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正式下发,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指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5、三部委:规范光伏项目用地
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出台《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加强用地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规范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促进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
交通运输部、住建部下发政策,拓展光伏应用场景
1、交通运输部: 推动近零碳服务区建设,推进服务区光伏项目建设
2月20日前后,交通运输部印发《2024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要点》明确,开展近零碳服务区探索创新,围绕双碳目标,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和公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近零碳服务区建设,推进服务区光伏基础设施建设。
2、住建部: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