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消纳难题!六省份明确: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四可”功能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截止2024年3月底,国内分布式光伏总装机280GW,占到电力总装机的42.5%;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9.4%。个别地区,分布式光伏占比甚至达到本省电力总装机的20%。因此,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2023年下半年开始,多个省份开始要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下文简称“四可”功能),存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将免费改造,以便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据不完全能统计,目前,山东、江西、安徽、河南、江苏、陕西等六个省份,对分布式光伏均有“四可”功能的要求。可以预期,具体“四可”功能,将成为分布式光伏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具体规定如下:
江苏省
8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提出将重点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到2025年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将扩容至50GW以上,到2030年将不低于80GW。在具体措施方面,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消纳利用率条件,分布式光伏渗透率超过50%,则及时启动专项配电网规划工作。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电网配置平台作用,包括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主干电网输送能力、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三项重点任务,力争2024—2025年,我省配电网计划投资约400亿元,2024—2026年,我省配电网投资约1100亿元;到2025年,我省北电南送过江输电通道能力达到约2500万千瓦;到2025年,我省电网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不低于5000万千瓦,到2030年不低于8000万千瓦。
陕西省
7月16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满足电网接入相关规范要求,经调试、检测合格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调度控制。
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电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电网可靠运行。
河南省
2023年10月31日,河南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对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开展规范,文件要求:
分布式光伏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且要具有中期、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装置。
山东省
作为分布式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早在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能源局就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实现分布式光伏实现精准监控调度电网负备用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调峰时,保证分布式光伏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有序上网消纳。
满足采集、监视、控制要求,具备并实现接收、执行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通过将运行信息在台区侧利用电网企业采集终端汇集方式实时上传至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满足数据采集、监测需求,具备并实现接收、执行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安徽省
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
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备相应功能。未经允许,分布式光伏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保留远方控制接口及相应能力。
江西省
2024年2月23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4年起,全部屋顶(含存量)要加装控制装置。
2024年1月1日(含)后并网的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加装调控设备逐步具备调控能力,加快建设坚强可靠的智能电网。
新能源开发主体要遵循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信号提示的利用率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申报并承担相关风险,主动承担调峰义务,自愿接受电网调度,承诺承担因无法及时接网以及发电运行利用率下降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