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县域试点风貌管控 积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工作
推广“光伏+建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等文件,积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各项工作。
《通知》提出,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助推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探索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要求,严把试点项目规划设计关,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开发建设,编制与地域特色相结合的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建筑光伏与环境风貌有机融合。合理区分风貌管控重点,各试点区域要根据本地实际区分城乡建筑风貌管控一般区域和重点区域,合理确定管控要求,实现经济性和美观性的有机统一,按照整洁、协调、美观的基本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在建筑构件中融入当地鲜明文化特色。
切实把握风貌管控要点,探索研究适合本地区风貌管控提升的“光伏+建筑”项目施工作业方法,全过程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建设。推动试点建设与风貌提升融合并进,妥善处理建筑风貌提升和项目成本的关系,推动国资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进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单位开展整体风貌设计。
总结提炼风貌管控先进经验,鼓励基层推进理念、方法、机制创新,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和特色样板,不断形成和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案例。鼓励各试点区域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和图集。
根据《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到2025年底,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到2026年底,各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从名词释义入手,从项目资源评估、模式选择、报装备案、风貌管控、项目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全过程实施指南。同时,省级层面将根据各试点区域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联合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联合攻关的基础上,更新升级工作指引,为各地试点工作提供实操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