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23年消纳量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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