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乡村振兴”大有可为!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2月2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2025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特别提出: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农村能源是我国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基石和保障。乡村振兴是分布式光伏发展最大的机遇,分布式光伏将在农村的能源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在农村扎根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项重磅政策。
2023年年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为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2024年12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将已具备条件的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显示,辽宁省法库县、江西省宁都县、海南省屯昌县、重庆市奉节县、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弥渡县、甘肃省清水县、青海省湟中区在列。
此前,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就发布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文件提出重点任务之一为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高质量做好农村能源转型,才能保障能源经济更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下称《规划》),科学谋划、系统部署今后一段时间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其中明确提出“优化能源供给,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发展清洁能源”“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进源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举措。
光伏产业以其绿色环保,可再生的独特优势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农村分布式光伏前景大好,农村市场与产业融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叠加,政府、企业、农民多方共赢,共同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势必为乡村建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