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第1-24问
2025年4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供各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工作中参考。问答共计72个问题。本文摘录第1-24个问答。
1.什么是光伏发电?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
答: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太阳能电池把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发电方式。光伏发电按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方式不同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
2.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哪几种类型?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3.什么是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如何区分?
答: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自然人户用和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的共同点主要是建设场所(居民住宅、庭院)性质基本一致。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投资主体不同,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的投资主体是非自然人;其次是最高接入电压等级不同,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只能接入不超过380伏电压等级的公共电网,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接入相对较高电压等级的公共电网。
4.是否可以利用宅基地范围内庭院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
答:宅基地范围内有住宅时,可利用住宅屋顶、庭院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宅基地范围内没有住宅时,不应单独利用庭院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
5.什么是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如何区分?
答: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主要区别是接入电压等级不同,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或110千伏(66千伏);其次装机容量上限不同,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上限更高。
6.某用户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是10千伏,拟建设8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是否属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该项目装机容量为8兆瓦,不属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7.某用户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是35千伏,拟建设5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以作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接入?
答:《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该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是35千伏,不能作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接入。
8.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哪几种上网模式?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是指分布式光伏发电所发电量优先满足自己使用,不足的部分从公共电网补充,多余的部分全部流入公共电网;全部自发自用是指分布式光伏发电所发电量满足自己使用,不足的部分从公共电网补充,但不允许多余的部分流入公共电网;全额上网是指分布式光伏发电所发电量全部流入公共电网。
9.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的上网模式是否有差别?可以采用哪几种上网模式?
答: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的上网模式没有差别,均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的一种。
10.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以采用哪种上网模式?
答: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11.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以采用哪种上网模式?
答: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12.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省份可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是否包括连续结算试运行?
答: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包括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
13.对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光伏投资主体(备案主体)与用电主体是否必须一致?
答:《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其中,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特指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对于接入用户侧电网且与公共电网有连接点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可以不是同一法人主体。
14.《管理办法》第四条中的“附属场所”是否包含与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闲置空地,还是仅指构筑物?
答:当构筑物和闲置空地与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可按照“附属场所”相关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管理办法》规定分布式光伏依附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果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多个建筑物,每个建筑物有独立的产权证,在这些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按照1个项目建设,还是按照多个项目建设?
答: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多个建筑物,如果均对应同一用电户号,应按照1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如果对应多个用电户号,可按照多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和用户变电站用地是否应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和用户变电站用地应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时,可跨越用地红线。
17.用户与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是220千伏,是否可以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答:用户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为220千伏时,可以利用其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18.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按照哪种类型建设管理?已备案的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如何处理?
答: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对于《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前按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如果未能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需按照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有关管理要求执行。
19.设施农业(比如大棚)上建设光伏项目,属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吗?
答:设施农业(比如大棚)上建设光伏项目属于农光互补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20.在各类道路上方或边坡上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那(哪)种类型管理?
答:如果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物以及与该建筑物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上或道路边坡上,可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其他情况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2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哪些严令禁止的行为?
答:为了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办法》提出以下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
2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涉及哪些政府部门?
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应用。
23.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4.如何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消纳保障工作?
答: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消纳工作:一是推进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方案、项目布局等,组织电网企业统筹编制配电网发展规划,科学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二是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消纳能力,科学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投产时序和消纳方向,指导督促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三是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方案,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电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发挥。四是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备案并具备建设条件,但是本地区暂无可开放容量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分析,并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开展系统性研究,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各类调节资源开发条件和电网改造技术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制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