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局长: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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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发表文章: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奋力谱写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文章指出: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围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能源法支持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煤电灵活性改造等各类调节能力建设,健全需求侧管理制度,供需协同发力保障电力可靠稳定供应。

 

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破解我国能源资源环境约束、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根本途径。能源法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完整地确立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体系。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在源网荷储各环节作出制度性安排。电源方面,能源法对各类电源的发展原则作出规定,协同保障能源供应、推动转型;根据电力系统支撑调节需要,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燃煤发电,推动燃煤发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变。电网方面,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负荷方面,支持开展需求侧管理,规定用户应当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充分挖掘工商业、居民等用户参与系统调节的潜力。储调方面,明确了抽水蓄能的建设原则,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供支撑。

 

 

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能源法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目前,绿证已经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将绿证制度纳入能源法,将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能源消费、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完善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能源法规定能源定价机制要基于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价格调控作用,做好能源价格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在市场失灵时,政府要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控措施,维护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储能、能源节约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创新和产业化,并强调以先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多能互补,为以科技创新开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能源产业新增长引擎提供了法律支撑。

 

加快建立以非化石能源为供应主体、化石能源为兜底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用能导向的新型能源体系。有序实现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可靠替代。

 

 

健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一方面,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机制为关键,持续加强能源绿色供给。依据能源法对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度的规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开发利用;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有序推进抽水蓄能项目规划建设,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动制定核电管理条例,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强化调节能力规划统筹和建设方案编制,制定“十五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推动实现新型储能重点应用场景和关键技术创新。加快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配电机制,鼓励发展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配电环节清洁能源承载能力。

 

另一方面,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地方和重点行业消费绿电的责任。加快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推动重点领域建立绿色用能新机制,推动终端能源消费电、氢等多元清洁替代。推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绿电需求,加强绿证、绿电、碳交易等机制衔接,加快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好支撑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顶层设计,制修订电力市场基本规则,加强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衔接,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2025年要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二是大力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落实能源法关于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等要求,制定支持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发展的政策,调动用户侧可调节资源潜力,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增强配电环节活力。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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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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