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文:推动铁路、公路、港口、枢纽场站开发分布式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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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指导意见》明确,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安全有序发展铁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候车楼、货场、站房、铁路沿线等资源,综合考虑光环境影响和安全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既有站点进行光伏改造,建设光伏屋顶、光伏车棚。

 

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因地制宜推进港口航道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结合港口码头、航道运河既有条件,在确保港口作业、船舶通航等安全前提下,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因地制宜推广海洋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

 

加快推动枢纽场站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统筹考虑货运枢纽、货运堆场、客运站、公交停车场等智慧化转型升级,以及冷链运输、车辆充(换)电等用能需求,科学利用厂房屋顶、枢纽场站内土地等资源开发分布式新能源,鼓励交通枢纽场站供冷供热使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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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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