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项政策出台 光伏发展再迎利好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发布了数则对光伏行业具有深远影响的通知,对行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该通知明确提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规划、调用、市场全环节要求,强调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确定调节能力规模、布局。针对目前部分调节资源调用方式相对单一的问题,从促进有效发挥设备调节能力的角度,提出创新丰富新能源、新型储能等调用手段。
《实施方案》着力针对各地区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要求,科学分析调节能力需求规模和特征,制定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方式,优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的目标,并要求各地区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注册公司、设立子公司或进行产业配套等作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指引》建立了一套覆盖全国、通用的行动规则和行为规范,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维护和发挥市场机制。
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的这两则通知对于光伏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它们不仅为光伏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保障,还为其创造了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此外,国家能源局针对全国人大会议中提出的建议作出回复,其中有涉及分布式能源发展相关内容:
国家能源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91号建议:关于强化统筹 规范引领 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可持续友好发展的建议做出答复。
其中指出,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方面,国家能源局正在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从投资主体、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容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与分类,从备案、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
下一步,将尽快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还提到,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着力发挥规划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随着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承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凸现,需要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的规划统筹等工作,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发展布局,加快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发展。
另外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167号建议的答复。
其中提到,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区分存量和增量、户用和工商业项目,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研究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提升分布式光伏并网适应性和支撑性。下一步,要推动提升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