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重磅新政394号文来袭:对新能源有何影响?
继2025年2月《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出台2个月后,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394号文”),这是国家为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该通知对电力市场结构、储能行业、用户侧参与机制等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对相关主体提出了应对要求。
有律师对文件进行了分析解读,深度剖析394号文对行业的核心影响及业内的应对措施。
394号文核心影响
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提速:通知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推动全国六大区域市场及20个省级市场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或正式运行。例如,湖北和浙江需分别在2025年6月和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陕西等省份则需在2026年前完成。此举将加速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市场定价效率。
新能源项目取消强制配储:394号文与136号文形成政策组合,明确取消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要求,终结了自2017年以来的行政化配储模式。光伏项目不再需要为并网而被动配置储能,转而通过市场化机制灵活选择储能合作方式,例如通过电力现货市场获取调峰调频收益。
储能行业技术和监管门槛提高:推动储能从“行政配置”转向市场化竞争。储能需通过现货市场中的调峰、调 频等辅助服务获取收益,例如调峰收益有望从0.5元/千瓦时提升至1-1.5元/千瓦时。政策明确将储能响应速度(<2秒)、调节精度(>95%)等指标纳入收益考量,技术领先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南方区域需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京津冀推动模拟试运行,省间现货市场则需实现发电企业跨区交易。安全监管趋严,如华东地区要求2025年底前停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储能电站,新建项目需通过电池质量抽检和消防验收。
用户侧参与机制深化: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用户侧主体(如工商业用户、储能运营商)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的申报、出清和结算,并建立适应新型主体的准入和考核机制。例如,江苏已通过分时电价改革压缩套利空间,推动用户转向“光储充一体化”模式。
与136号文的共生逻辑
相较于136号文对“存量规则”的全面革新,394号文将工作重心更多放在了“增量市场”的顶层设计方面,在时间规划、交易品种拓展以及价格传导机制上均作出了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部署。
从时间路线图来看,其规划清晰且合理。文件明确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华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东北六大区域市场以及20个省级市场要全面实现连续结算运行。这一目标的设定,旨在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高效运转。其中,广东、山西等8个试点省份被赋予先行先试的重任,需在2025年6月前完成省级市场独立结算试运行。
在交易品种方面,394号文实现了有效扩容。除保留日前、日内市场外,首次提出探索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机制。以调频服务为例,储能的响应速度(<2秒)和调节精度(>95%)等关键指标被纳入收益考量体系。
价格传导机制也是394号文的一大亮点。现货市场将实现“新能源报量报价+储能动态响应”的联动模式。根据相关预测,储能参与调峰的收益有望从目前的0.5元/千瓦时提升至1-1.5元/千瓦时,这将极大地激发储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136号文取消新能源强制配储,394号文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政策组合拳直击储能行业两大命门:收益逻辑与安全底线。
394号文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其影响不仅限于电力交易机制的完善,更将重塑储能行业生态、用户用能模式及区域能源协同格局。相关主体需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灵活调整策略,同时借助政策红利(如容量补偿)与市场化工具(如现货交易)应对挑战,方能在转型中占据先机。